如果你看过电影大师希区柯克的《西北偏北》,那你一定会记住这句台词:“在广告界,没有说谎这回事,只有不得以的夸张而已。”
虽然我们每天都生活在被广告充斥的环境中,到了信息爆炸的时代,但每每提及“广告”,它仍然大多以创新、创意、夸张、脑洞、明星等等为代名词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。不过,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商家违反广告法的案例,广告却变得严谨、严肃起来:瓜子二手车因为其宣传语中的“遥遥领先”缺乏事实依据,与实际情况不符被罚一千两百万人民币;智能锁行业中,也有某品牌因违反广告法被罚30万元。
所以,广告界,不得以的夸张的结果,可能就是收到真金白银的惩罚。而这些,对于智能门锁行业来说,不仅是品牌商、厂商需要注意,广大的经销商、代理商朋友在平日的宣传中也应该多加关注,要好好学习《广告法》啦!今天,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版《广告法》的那些事儿。
其实,对广告的严格规范,自2015新《广告法》实施就已开始了。有些人可能会认为,做买卖,做生意,就是一个你说我听,我信就买,不信就拜拜的过程,为啥还要专门出一个《广告法》呢?这个问题在《广告法》开头就给出了答案:“为了规范广告活动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制定本法。”另外,也是在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,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。比如后文中会整理出的禁止词汇中,“最XX”系列,因为产品没有十全十美的,这样夸大产品或品牌效果,不仅是欺骗消费者,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尊重竞争对手。
这个时候你会问了,“我只是个经销商,广告法与我有什么关系?”哎~问到地方了。要记住,只要你在卖产品,以盈利为目的的宣传内容,都是“广告”。具体形式有:店面门头图文、线下地推易拉宝图文、朋友圈/消费者推送分享图文等等。另外,不要总觉得自己只是小范围发一发,不会有什么影响,一旦被举报,核查属实后,会对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进行金额不等的罚款!(后文会有详细介绍)
新版《广告法》中对广告行为、广告内容作了很多方面的约束规范,其中我们最有可能触及法线的就是对极限词及敏感词的使用了。究竟哪些词不能用呢?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~
“最” 字系列 新《广告法》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最佳”等用语;第十三条也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或者服务。
以下涉及“最”字的词语慎用,如:最、最佳、最具、最赚、最优、最优秀、最好、最大、最大程度、最高、最高级、最高端、最奢侈、最低、最低级、最低价、最底、最便宜、史上最低价、最流行、最受欢迎、最时尚、最聚拢、最符合、最舒适、最先、最先进、最先进科学、最先进加工工艺、最先享受、最后、最后一波、最新、最新技术、最新科学等。 ✘ 案例:
“一” 字系列 新《广告法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
以下涉及“一”字的词语慎用,如:第一、中国第一、全网第一、销量第一、排名第一、唯一、第一品牌、NO.1、TOP.1、独一无二、全国第一、一流、一天、仅一次(一款)、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。 ✘ 案例:
“级”与“极” 字系列 新《广告法》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等用语。
以下涉及“级”与“极”字的词语慎用,如:国家级、国家级产品、全球级、世界级、宇宙级、顶级、顶尖、尖端、顶尖工艺、顶级享受、高级、极品、极佳(绝佳、绝对)、终极、极致等。 “首”与“国” 字系列
以下涉及“首”与“国”字的词语慎用,如:首个、首选、独家、独家配方、首发、全国首发、首家、全网首家、全国首家、首次、首款、全国销量冠军、国家级产品、国家(国家免检)、国家领导人、填补国内空白、中国驰名商标、国际品质。
品牌修饰词
以下涉及品牌修饰的词语慎用,如:大牌、金牌、名牌、王牌、领袖品牌、世界领先、遥遥领先、领导者、缔造者、创领品牌、领先上市、巨星、著名、掌门人、至尊、巅峰、奢侈、优秀、资深、领袖、之王、王者、冠军、史无前例、前无古人、永久、万能、祖传、特效、无敌、纯天然、100%等。
✘ 案例:
涉嫌诱导词
以下涉嫌诱导的词语慎用,如:售罄、售空、再不抢就没了、史上最低价、不会再便宜、没有他就XX、错过即无、未曾有过的、万人疯抢的、全民疯抢、全民抢购、抢疯了、卖疯了等。
涉嫌欺诈用词
新《广告法》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,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以下涉嫌欺诈的词语慎用,如:点击领奖、恭喜获奖、全民免单,点击有惊喜、点击获取、点击试穿、点击翻转、领取礼品等。
另外,部分类型产品(医疗保健、教育、地产等)的广告也有特殊的规定,因关联较小,这里小编不做阐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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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《广告法》的后果
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。
学习完《广告法》是不是突然有种失去广告能力的感觉?有就对了,不然新版法规被称为“最严《广告法》”呢?
不过,大家完全不用担心,不用夸张词汇,依然可以做出吸引人的广告~实际上,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消费逐渐升级,人们购买产品时对产品质量、产品实用性等更加关注,尤其对智能门锁而言,安全性、质量、安装及售后服务等等都是用户考量的重点。同时,消费者现在也很难被“最XX”“领先级”等文案锁诱导,反而会心生疑惑,会质疑,真的有你说的那么好吗?
总而言之,智能锁,一定还是用产品和服务来说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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